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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单位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5 发布来源: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稽甘决字【2020】0005号
当事人: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镭
住所地: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
我中心于2020年11月30日对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790278.1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12月02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0】0006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君鹏 张振宇 联系电话:82600669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0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0】0009号
当事人:一生一纱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力平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任贤街13号一层部分
我中心于2020年8月12日对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82136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0】0010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齐铭 李麒 联系电话:84793893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庄稽决字【2020】0001号
当事人: 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明成
住所地:大连庄河市昌盛街道昌盛小区
我中心于2020年06月17日对你单位整体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8年04月至2020年11月整体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 3783000.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11月30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庄稽通字【2020】0001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殷万良 张丽艳 联系电话:89708388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昌盛街道昌盛小区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高稽决字【2020】0007号 当事人:银亚(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少丹 住所地: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贤路133号赛伯乐大厦1203室 我中心于2020年8月12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720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0】0009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齐铭 李麒 联系电话:84793893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沙稽决字【2020】0004号
当事人: 大连永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尚全
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永平街68-1-4号
我中心于2020年10月20日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2年11月至2019年0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 105042.09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10月26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沙稽通字【2020】000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英威 王宇 联系电话:84652140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3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普稽决字【2020】0001号
当事人: 大连帕克岚德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柄杰 联系电话:13500757128
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经济开发区金马路3号
我中心于2020-08-17对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8年1月至2018年9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 216,521.50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0-10-15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普稽通字[2020]000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董学斌 李娜 联系电话:83168108
地 址: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80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11月 30 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 大房金西稽决字【2020】0007号 当事人:大连市光彩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冰海 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大同街31-33号 我中心于2020年11月19日对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06年9月至2011年12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51105.8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中心于2020年11月19日向你单位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西稽通字【2020】0008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现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补缴上述住房公积金。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弢 庚彭 联系电话:83700635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处理决定书
大房金稽旅决字【2020】0003号
当事人: 姜治坤 性别:男 身份证号:210282********4115
工作单位: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0年11月24日对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姜治坤于以配偶唐艳红虚假重大疾病为由骗提住房公积金。依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现我中心决定:责令你10日内退回住房公积金86000元,三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罚款600元整。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宋晓兵 李阳 联系电话:86610401
地 址: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09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处理决定书 大房金稽旅决字【2020】0004号 当事人: 梁学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210203********0077 工作单位: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0年11月25日对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梁学文于以配偶宋永新虚假重大疾病为由骗提住房公积金。依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现我中心决定:责令你10日内退回住房公积金89200元,三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罚款600元整。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书,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宋晓兵 李阳 联系电话:86610401 地 址: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09日